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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宅配建车位缩水
   2014-06-13 14:41:21    文字:【】【】【

11日,广州市法制办公示的《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显示,中心城区新建住宅每100平方米住宅配比的停车位将从1.2-1.8个降至0.8-1.2个,缩水超过20%。

    配建车位大幅降低

    为了解决中心城区停车难,原来《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试行)》中对于住宅停车位建设的要求是:住宅建筑工程的停车配建标准根据住宅类型、所处区位、交通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每100平方米的住宅建筑面积应当配建1.2至1.8个停车位。但在征求意见稿中,相关规定却被删除了,理由是:鉴于另有具体的标准规定,故此处不建议明确具体的停车位。

    这里所说的“另有具体的标准规定”是指已经通过专家评审的《广州停车配建指标优化研究》:停车管理A区每100平方米配建0.8-1.2个停车位,B区每100平方米配建不低于1.2个停车位。停车管理A区指广州中心区,即环城高速公路以内的地区;黄埔区中心区,即广深铁路以南、茅岗路以东、石化路以西、港前路以北的地区;番禺区中心区,即市桥街东、西环路及市桥水道的围合区域;花都区新华镇城区,即京广铁路以东,迎宾大道以南,天贵路以西,新街河以北的地区。管理B区指除A区以外的规划建设地区。

    这是帮开发商减负?

    按照意见稿的新算法,中心城区新建住宅每100平方米配建标准相当于从1.2-1.8个直接下降到0.8-1.2个。由于配建停车场大都在地下,建筑成本高昂还要加收土地出让金,导致配建停车位的利润低于住宅利润,目前开发商普遍不愿意多配建停车位,这意味着,这一改动直接在立法层面帮开发商减负了。

    资料显示,上述中心城区新建住宅每100平方米配建停车位1.2-1.8个是从2012年7月份开始实施。在前年该条款实施时,曾有开发商对此表示质疑,“现在的家庭差不多每户也就100平方米左右,按照新标准,每个家庭将能分配到1.2-1.8个车位,显然大部分家庭都不会买超过一辆车。而且现在广州开始限购,每个家庭配1.2-1.8个车位的标准明显偏高”。

    公建配套验收条款也删了

    在这份征询意见稿中,开发商被满足的诉求不仅包括减少配比停车位,公建配套验收条款的删除也是之一。

    按照原来的《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试行)》:独立设置的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必须在规划地块建设总量完成50%前建设完毕,其中垃圾压缩站、变电站、公共厕所、综合医院、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站、消防站、派出所、燃气供应站、公交首末站等设施应在住宅首期工程预售前先行验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然而,在这份征询意见稿中却将“在住宅首期工程预售前先行验收”条款删除,仅保留了“同步报建和同步验收”条款。

    征询意见稿给出的删除原因是:结合2014年广州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第3055号唐激杨等提案人反映,因建设时序的要求客观上延迟了商品住宅上市的时间,延长了房地产企业资金回笼的时间,增加了房地产企业的资金压力和经营成本,甚至赶工期导致公建配套质量差。

    链接

    公众的意见或建议请于2014年7月10日前向市法制办反映或提交(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途径如下:

    1.在新浪微博“广州政府法制”提交;2.登录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http://www.gzlo.gov.cn),通过网站上的“立法征求意见”栏目提交;3.邮寄至广州市府前路1号4号楼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邮政编码:510032);4.传真:83125287;5.电子邮箱:gzlfg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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