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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法院推审判辅助人员改革
   2015-07-22 16:10:49    文字:【】【】【

“法官人均结案从150,到180,再到200甚至更高,数字越高,我反而越担忧。”广州市中级法院院长刘年夫在日前接受采访时候吐露心声。

也是迫于这样的形势,2012年,刘年夫带着调研组扑到办案一线,用近半年的时间,采集了各类案件的海量数据,对照诉讼法和办案流程,把每个环节的用时细化到分钟。

数模分析显示,审结一起普通案件,通常会涉及多达六七十个环节。其中,有半数以上的环节完全是可以由辅助人员完成,包括诉前调解、接访答疑、草拟文书、综合材料等需要耗费大量时间的工作,超过了全部办案时长的40%。

而当时的广州中院,政法编、事业编、合同制的法官助理、书记员加起来,也不到法官总数的一半,许多合议庭只能配备一名书记员。辅助人员不到位,连法官只能被迫去“补位”。有时为了尽快结案,法官甚至还要帮助书记员整理归档。

随着调研的深入,更大的问题暴露出来:由于没有专门明确法官助理的职责,助理只能和书记员同样使用。结果就是,法官和书记员之间,存在着一片“空白区”,而这本应该是属于法官助理的区位。

广州中院透露,当时调研组找到了长期制约法官办案效率的瓶颈和法官助理的空区,采取了数字化建模的方法,把不该属于法官的40%工作环节进行了精细化测算,并进行了不同类型案件的推演,寻找审辅配置的“标准配备”,最终确定为1:1:1。

2014年,广州中院按照这一比例,获批补充了143名法官助理。从去年7月首批法官助理到岗以来,尽管尚未完全达到1:1:1的“标准比例”,但法官们“战斗值”确实提升。中院给出数据:2014年,市中院结案42744件,同比上升20.64%,法官人均结案同比增长22%。今年上半年,法官人均结案又同比上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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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法官可以配四名以上的“副手”

广州中院副院长舒扬说,通过测算他们发现,按原有的办案模式,法官平均一年办120-150件案已是极限。但邻近的香港,法官一年甚至可以审理上千件案。“大家在感慨他们工作高效的时候,往往没有考虑到他们的工作是在大量辅助人员的支撑下完成的。”广州中院民一庭庭长张坚雄说。

去年7月,广州法院第一次招聘审判辅助人员,有4000多人中参加遴选,最终有100位作为首批法官助理来到广州中院。中院率先规划出了审判辅助人员改革的蓝图,并得到了广州市委、市政府的认可,同意为广州中院增加143名法官助理,工资福利待遇按8.84万元/人/年核定,并纳入市财政保障范围。也是基于此,基层法院纷纷仿效,迅速掀起了审判辅助人员改革的热潮。

7月3日,广州中院出台了《审判辅助人员管理改革方案及六个配套办法》的“1 6方案”。方案明确提出,法官助理、书记员的配置应以满足审判需要为原则,案件数量多的法官要配备2名以上的法官助理以及2名以上的书记员。

审判辅助人员不能“晋级”法官

“1+6”方案,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工作职责一清二楚:法官助理的职责有14项,书记员的职责有17项,同时以工作规程的形式对各自的职责进行了细化。同时,方案包括了公开招录的条件及招录办法,规定了详细的绩效考核、培训、奖惩激励机制,建立了工作技能培训提升机制。

中院法官认为,新方案是法院开始着手探索审判辅助人员的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管理。方案还制定了“三级九等”管理机制,实行薪酬与等级挂钩,确立相对完善的晋升制度,拓宽职业发展渠道。根据方案,最高等级的法官助理工资可以达到七八千元。

对于诸多进入法院工作的学子来说,坐上审判席当法官是他们的梦想。过去“书记员”也是走入法官的一个必经角色。而根据“员额制”的司法改革方向,这些审判辅助人员是无法晋升为法官的。如此一来,是否还具备吸引力?如何留住人才?

对此,广州中院法官认为,对于刚参加工作的学子,审判辅助人员是一个很好的锻炼平台。当审判辅助人员累积到一定的经验,也鼓励他们转型,“今天的审判辅助人员有可能就是明天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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