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明确缴费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要符合“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条件,才能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同样,《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也规定,失业人员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方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缴费是领取失业金的前提条件: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是基于失业前用人单位和个人已经履行了缴费义务。没有交过失业金,即意味着没有履行这一缴费义务,因此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其他领取条件:
除了缴费要求外,领取失业保险金还需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以及已办理失业登记失业登记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等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项)。但这些条件都是建立在已经缴费的基础上的。
综上所述,没有交过失业金的人是不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的。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是基于一定的缴费历史和特定的失业情况,旨在保障那些已经为失业保险做出贡献并在非自愿情况下失业的人员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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