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只有四类案件可在劳动仲裁中申请先予执行:
一、可申请先予执行的案件
1. 追索劳动报酬:工资、加班费、奖金、津贴等。
2. 追索工伤医疗费:工伤治疗、康复、后续手术等费用。
3. 追索经济补偿:解除 / 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竞业限制补偿等。
4. 追索赔偿金:违法解除 / 终止合同赔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违法试用期赔偿等。
二、必须同时满足的条件
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如已确认劳动关系、金额无实质争议。
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生活:如无收入、急需医疗费、基本生活困难。
劳动者申请无需担保;单位申请通常需提供担保。
三、简要流程
1. 仲裁阶段书面申请并附证据(如工资条、工伤诊断、生活困难证明)。
2. 仲裁庭审查后作出先予执行裁决,移送法院执行。
3. 法院收到后快速执行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