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中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
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这一定义强调了商业秘密的三个核心特征:
1. 不为公众所知悉:信息处于保密状态,未被普遍知晓或容易获取。
2. 具有商业价值:该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
3. 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权利人对信息采取了合理的保护手段,如签订保密协议、设置访问权限等。
在竞业限制的语境下,商业秘密是保护的核心对象。竞业限制制度旨在防止掌握原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
在离职后利用这些信息从事竞争性业务,从而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通常,竞业限制的适用对象主要是那些能够接触到商业秘密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
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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