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发现原公司社保欠缴,能要求补缴吗?

 人力资源    |      2026-02-12


能,离职后发现原公司社保欠缴,你完全有权要求补缴,且社保补缴不受 2 年行政查处时效限制,只要能证明劳动关系和欠缴事实即可。

一、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逾期不缴,可处欠缴数额1-3 倍罚款。

《社会保险法》明确:为职工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试用期必须缴、“自愿放弃社保” 协议无效、现金补贴不能替代社保。

二、维权步骤(按成功率排序)

先与原公司协商

出示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书面要求补缴欠缴月份的五险。

协商成功:双方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个人需承担个人部分)。

向社保 / 税务部门投诉举报(最有效)

渠道:拨打12333、当地政务 APP / 人社局官网提交投诉、到参保地社保局 / 税务社保征收窗口提交书面材料。

材料:身份证、劳动合同 / 工资流水 / 考勤记录(证明劳动关系)、社保缴费明细(证明欠缴)、离职证明。

流程:受理→稽核→下达《补缴通知书》→企业补缴 + 滞纳金→拒不补缴则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仲裁 / 诉讼(兜底)

若投诉无果,可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与欠缴事实;对仲裁不服可起诉。

注意:主张经济补偿金的仲裁时效为 1 年(自知道权益受损起算),但社保补缴本身无时效。

三、关键提醒

个人不能直接补缴,必须由原单位作为主体向社保部门申请办理。

越早维权越好:离职 1 年内是黄金期,公司存续、证据易获取;离职多年仍可维权,但举证与执行难度会增加。

证据是核心:务必保存好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考勤记录、社保缴费记录、离职证明等,证明你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及欠缴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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