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可以从产前开始休,国家法定基础产假 98 天中,明确包含产前可休 15 天。
一、国家与广东核心规定
国家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 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 15 天。
广东规定:《广东省实施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办法》第十一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 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 15 天。
人社部官方解释:“产前可以休假 15 天”,指预产期前 15 天的休假,这 15 天包含在 98 天总产假内。
二、产前休假实操要点
1. 休假时间:一般从预产期前 15 天开始休,这是法定最长产前假期。
2. 假期计算:
提前 15 天休:产前 15 天 + 产后 83 天 = 98 天基础产假。
延后休(如预产期当天开始):产后可休满 98 天。
3. 提前 / 延后休假:
因身体不适、医生建议,可凭医院证明与单位协商提前休假(超出 15 天部分通常按病假 / 事假处理)。
身体允许,也可与单位协商延后至接近预产期再休。
4. 假期性质:产前 15 天属于产假,享受生育津贴 / 产假工资,与产检假、病假不同。
三、广东总产假天数(顺产)
基础产假:98 天(含产前 15 天)
奖励假:80 天
合计:178 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