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被认定为伤残的人都能领伤残津贴,只有符合特定伤残等级与条件的工伤职工才能领取。
一、可领伤残津贴的两类工伤情形(《工伤保险条例》)
1. 一级至四级伤残(必领,基金支付)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领伤残津贴
标准:一级 90%、二级 85%、三级 80%、四级 75%(本人工资)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由基金补足
退休后停发,改领养老金;养老金低于津贴的,基金补差
2. 五级至六级伤残(有条件领,单位支付)
保留劳动关系,单位难以安排工作时才发
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标准:五级 70%、六级 60%(本人工资)
低于最低工资的,由单位补足
3. 七级至十级伤残(无伤残津贴)
不享受按月伤残津贴
可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离职时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非工伤的 “伤残津贴”(病残津贴)
参保职工因病 / 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未到退休年龄,可按月领病残津贴(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与工伤伤残津贴是不同制度,条件、标准、资金来源均不同
三、关键前提
必须是工伤认定 + 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 双认定
单位正常缴纳工伤保险(否则单位承担全部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