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核心税收优惠为3 年定额税费扣减(全国通用),并可叠加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
一、核心税收优惠(全国统一)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社部公告(2023 年第 15 号),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1. 适用条件
招用对象: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普通 / 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 1 月 1 日 - 12 月 31 日)。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需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 “企业吸纳税收政策”)。
企业要求:
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
依法缴纳 社会保险费。
2. 优惠内容
优惠期限:自缴纳社保当月起,3 年内享受。
扣减税种:依次扣减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
定额标准:
全国基准:6000 元 / 人 / 年。
地方上浮:最高可上浮 30%(即 7800 元 / 人 / 年)。
广东(含广州)执行标准:7800 元 / 人 / 年(顶格上浮)。
扣减规则: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得结转下年。
二、广东省(广州)执行标准
定额扣减:7800 元 / 人 / 年。
示例:企业招用 10 名符合条件毕业生,每年最高可减税 7.8 万元,3 年累计 23.4 万元。
三、可叠加享受的其他补贴(非税收)
1. 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小微企业招用 毕业年度及离校 2 年内未就业毕业生。
补贴:单位缴纳的 养老、医疗、失业险(不含个人部分)。
期限:最长 1 年。
2. 一次性扩岗补助
标准:1500 元 / 人(部分地区)。
条件:签订合同、缴社保满 3 个月。
四、办理流程
1. 毕业生办证:到人社部门办理《就业创业证》,并注明 “企业吸纳税收政策”。
2. 企业备案: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材料(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就业创业证等)备案。
3. 申报扣减:纳税申报时,自行计算扣减税额。
五、要点总结
核心优惠:3 年 ×7800 元 / 人 / 年(广东)。
适用人群:毕业年度或 失业半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关键门槛:1 年合同 + 缴社保。
政策期限:至 2027 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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