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停工留薪期满但伤未全好,能继续享有看病治疗的工伤待遇吗?

 人力资源    |      2026-04-29


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不再享受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福利待遇。


一、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三十三条: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伤情严重经鉴定可延长,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


二、待遇区别(期满后)

✅ 继续享有:

工伤医疗费(符合 “三目录”)

住院伙食补助费

统筹地区外就医交通食宿费(经批准)

工伤康复费

❌ 不再享有:

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单位停发)


三、实操建议(广州 / 广东)

1. 及时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若仍需全休):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获批后可继续领原工资。

2. 伤情稳定后做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3. 保留医疗凭证: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清单、发票,用于工伤基金报销。

4. 旧伤复发:评定伤残后旧伤复发需治疗,仍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四、小结

医疗待遇与停工留薪期是两回事:停工留薪期管 “工资”,期满停发;工伤医疗待遇管 “看病”,只要是工伤治疗需要,可一直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