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而且非常严格(《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一、单位申请:30 天内
起算点:事故发生日 / 职业病确诊日。
时限:30 日内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
可延长:特殊情况经社保部门同意可延长。
超期后果:此期间工伤待遇费用由单位承担。
二、职工 / 近亲属 / 工会申请:1 年内
前提:单位未在 30 天内申请。
时限:1 年内(起算点同上)。
超期后果:一般不再受理,无法享受工伤待遇。
三、哪些情况不算超期(期限中止)
不可抗力(地震、洪水等)。
人身自由被限制(如被拘留、逮捕)。
劳动关系仲裁 / 诉讼期间。
社保部门原因(未登记、材料遗失)。
四、材料提交的时间点
申请时就要一次性交齐所有材料。
材料不全的,按要求补齐之日才算正式受理,开始算行政处理期限(60 日内出结果)。
简单记:单位 30 天、个人 1 年,过期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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