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事项属于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的范围?

 人力资源    |      2026-05-12


依据《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人社部令第 48 号),社保基金行政监督范围覆盖经办机构、服务机构、关联审批单位三大主体,核心围绕基金收支、管理、待遇审核及相关审批环节。


一、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

1. 执行基金收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情况。

2. 基金预算执行与决算情况。

3. 收入户、支出户等银行账户开立、使用与管理情况。

4. 社会保险待遇审核与基金支付情况。

5. 社保服务协议订立、变更、履行、解除或终止情况。

6. 基金收支、管理内部控制情况。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对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监督

1. 遵守社保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情况。

2.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

3. 基金管理使用内部控制情况。

4. 社会保险服务协议履行情况。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对基金收支、管理直接相关单位的监督

1. 提前退休审批情况。

2. 工伤认定(职业伤害确认)情况。

3. 劳动能力鉴定情况。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监督的基金范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等(医保、生育基金由医保部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