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再就业时,档案存放核心看新单位性质与是否就业,严禁个人保管。
一、先明确:哪些机构能存档案
只有两类机构合法保管流动人员档案:
县级以上公共就业 / 人才服务中心(人社局下属)
省级人社部门授权的单位
❌ 私企、外企、个人均无权保管人事档案
二、分场景存放方案(最常用)
1. 辞职后暂未就业
原档案在户籍地人才中心:继续存放,不用动。
原档案在工作地人才中心 / 原单位:
优先转至户籍地公共就业 / 人才服务中心。
也可转至常住地人才中心(部分城市支持)。
2. 再就业:新单位是机关 / 国企 / 事业单位
档案直接转至新单位人事部门(单位有档案管理权)。
流程:原存档机构 → 机要 / EMS → 新单位人事。
3. 再就业:新单位是私企 / 外企 / 民企
新单位无档案管理权,档案存:
新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 / 人才服务中心。
或户籍地公共就业 / 人才服务中心(更稳妥)。
灵活就业 / 自主创业:同私企,存户籍地 / 就业地人才中心。
三、转档规则(必须遵守)
1. 严禁个人自带、拆封、保管档案。
2. 转档由机构间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 EMS(档案专用) 办理。
3. 办理:本人带身份证到原存档机构申请,或线上(全国人社政务平台)办理。
4. 存档免费,无保管费、转档费。
四、快速自查与办理
1. 查档案在哪:登录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 → 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2. 转档步骤:
确定新存档机构 → 开调档函。
原机构收到调档函 → 机要转出。
新机构接收 → 完成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