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工资完整发放规则(《劳动合同法》第 20 条)
一、工资标准:两条法定底线必须同时满足
试用期工资取两者更高值:
1. 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转正工资的 80%;
2. 不低于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举例
转正月薪 6000,当地最低工资 2300:
试用期最低 = 6000×80%=4800 元(高于最低工资,按 4800 发)
转正月薪 2500,当地最低工资 2300:
2500×80%=2000<2300,试用期必须按 2300 发放。
重点红线
只写 “试用期无工资、试岗 7 天不计薪” 全部违法;上班 1 天也要发工资;
补贴、绩效、奖金都计入转正工资基数,不能只拿基本工资算 80%;
试用期同样要缴社保,不能以试用期为由不交社保、只发现金。
二、按月正常发放(在职未离职)
1. 发放时间:和正式员工同一发薪日(合同写明每月几号),不得单独延后、压半个月以上;
2. 计算方式:月薪 ÷21.75× 当月实际出勤天数(法定计薪天数);
3. 包含项目:基本工资、绩效、全勤、餐补交通补贴、加班费;试用期加班按正常加班倍数算,不打折。
三、试用期离职怎么结算(最常见问题)
1. 结算时间:离职当天 / 办理交接时一次性结清全部工资,不能拖到下月统一发薪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 9 条);
2. 计算口径:同样按试用期月薪 ÷21.75× 实际出勤天数;
3. 例:试用期 4800,干了 12 天离职
日薪 = 4800÷21.75≈220.69,应发 = 220.69×12≈2648.28 元;
4. 试用期离职只需提前 3 天通知单位,公司无权克扣、拒发工资。
四、公司违法怎么办
1. 低于 80% 或低于最低工资:要求补足差额;
2. 拖欠、克扣、离职不结清工资: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逾期不付可主张应付工资 50%–100% 赔偿金;
3. 必备证据:劳动合同、考勤打卡记录、工资条、聊天记录、离职交接记录、银行流水。
五、常见误区澄清
1. ❌“试用期可以只发 50% 工资”:低于 80% 违法;
2. ❌“没做满一个月不给工资”:干几天算几天;
3. ❌“只签试用期合同”:法律规定只写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段时间全部按正式工资发放;
4. ❌“试用期不用交社保”:用工当天建立劳动关系,必须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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