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试用期必须缴纳社保,转正再交、试用期不交全部违法
一、核心法律依据
1. 《劳动合同法》第 19 条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是独立、无劳动关系的阶段,只要入职用工,劳动关系就成立。
2. 《社会保险法》第 58 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 30 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缴纳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
3. 《劳动法》第 72 条
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保缴费,属于强制性法定义务,不能双方协商免除。
二、常见公司套路全部无效
1. “转正才交社保”:违法,不存在等待转正再参保的法律规定;
2. 签自愿放弃社保协议 / 现金补贴抵社保:协议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完全无效,你依然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3. 试用期没过不用交:只要存在用工事实,无论最后是否转正,试用期社保都要补齐。
三、单位不缴社保的后果
对公司
1. 社保部门责令限期补缴,加收每日万分之五滞纳金;
2. 逾期不缴,处欠缴金额 1–3 倍罚款;
3. 试用期发生工伤、生病无法报销,全部费用由公司全额承担。
对你的维权方式
1. 保留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入职记录;
2. 先和公司协商补缴;
3. 协商无果:拨打12333人社热线、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 / 社保局投诉,要求补缴社保;
4. 因单位不交社保离职,可主张经济补偿金。
补充: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同样要求录用 30 日内办理缴存,试用期也应当缴纳公积金,各地执行力度略有差异,可同步向公积金中心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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