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中“工作场所”包括哪些?

 人力资源    |      2025-12-31


工伤认定中“工作场所”的范围界定

在工伤认定的“三工原则”(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中,“工作场所”的界定直接关系到工伤认定结果,其内涵并非局限于传统认知中的固定办公区域,而是结合职工工作职责、工作性质和工作需要综合判断的合理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部门意见,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场所”主要包括以下核心区域及延伸范围:

一、核心工作区域:用人单位有效管理的日常生产经营区域

这是“工作场所”最基础的组成部分,指用人单位能够直接管控、职工日常履行本职工作的固定场所。具体包括:

• 企业厂区内的生产车间、办公室、仓库、操作台、检验区等直接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区域;

• 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的与工作相关的附属区域,如工间休息区、食堂、卫生间、更衣室等,这些区域虽非直接工作地点,但属于职工完成工作必需的合理延伸区域;

• 按照单位安排开展工作的特定固定场所,如连锁机构的门店、项目驻点办公室等,只要属于用人单位规划的工作管理范围,均视为工作场所。

二、特定工作关联区域:完成专项工作涉及的单位内外区域

职工因完成某项特定工作任务,可能需要超出日常固定工作区域开展活动,相关区域也应纳入“工作场所”范畴,包括:

• 单位以外的专项工作目的地,如职工受指派到外部客户单位对接业务、前往供应商处采购生产资料、赴外地参加工作会议或培训的场地等;

• 专项工作的自然延伸区域,如职工为领取生产材料前往相邻车间的区域、为完成户外作业涉及的现场周边合理范围、上门服务时的客户现场及必要的作业准备区域等。例如,建筑工人在施工项目现场的作业区及周边安全通道、电力工人检修线路时的作业区域等,均属于特定工作关联的工作场所。

三、跨区域工作的合理通行区域:多工作场所间的必经路径

当职工存在多个工作场所(如多校区教学的教师、多项目对接的业务员)时,来往于不同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通行区域,因与履行工作职责直接相关,也被认定为工作场所。例如:

• 职工从单位总部前往分支机构办公的合理路线及途中必要停留区域;

• 同一厂区内从一个车间前往另一个车间领取物料、协同作业的必经通道;

• 职工因工作原因驻外,有固定住所和明确作息时间的,驻在地的正常工作区域及往返工作点与驻留住所的合理路线。

四、新型工作模式下的特殊工作场所

随着灵活用工模式的普及,相关政策进一步拓展了“工作场所”的内涵,将非典型工作场景纳入认定范围:

• 居家办公场所:按照单位明确安排居家办公的,若有充分证据证明职工在居家期间确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如处理工作文件、参加线上会议时受伤),居家办公的合理区域(如书房、指定工作角落)视为工作场所;

• 移动工作场所:对于需要流动作业的职业(如快递员、网约车司机、户外巡检员),其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涉及的合理区域(如配送路线覆盖的区域、巡检路段、服务客户的沿途区域),均属于工作场所,核心判断标准是该区域与工作任务的直接关联性。

五、认定关键原则与注意事项

1.  核心判断标准:是否与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相关、是否为完成工作所必需的合理区域。相关部门在认定时,会结合职工的工作职责、工作性质、工作需要及用人单位的管理要求综合判断,而非机械限定于固定地点;

2.  排除情形: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前往与工作职责无关的区域(如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前往商场购物、赴私人饭局途中)发生伤害的,该区域不认定为工作场所;

3.  政策依据:上述范围界定的主要依据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系列文件,以及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审理意见(如江苏、四川、北京等地相关规定),各地在具体认定时会遵循统一原则并结合个案实际判断。

综上,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场所”是一个动态的、关联工作任务的范围概念,核心是保障职工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的职业安全。只要事故发生区域与职工的工作任务存在直接或合理的关联,且处于用人单位可预见的管理或工作延伸范围内,通常会被认定为工伤意义上的“工作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