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单位拖欠工资辞职,可以依法申请经济补偿,同时若满足法定条件也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经济补偿申领要点
1.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明确,劳动者依第三十八条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2. 计算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 1 年支付 1 个月工资;6 个月以上不满 1 年按 1 年算,不满 6 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为劳动合同解除前 12 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含计时 / 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 倍,按 3 倍封顶,补偿年限最高 12 年。
3. 操作关键:需以书面形式(如 EMS)向单位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单位拖欠工资的事实及解除合同的依据,保留快递回执、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等证据,离职后可通过劳动仲裁主张权利。
二、失业保险金申领要点
1. 领取条件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 1 年。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因单位拖欠工资辞职属于此类情形。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2. 申领流程:离职后凭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身份证、社保卡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也可通过国家社保服务平台等线上渠道申请。
3. 待遇标准:领取期限根据缴费年限确定,累计缴费满 1 年不足 5 年的最长领 12 个月,满 5 年不足 10 年的最长领 18 个月,满 10 年以上的最长领 24 个月,发放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执行。
三、维权注意事项
1. 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及时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时效为 1 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2. 同时主张拖欠工资、经济补偿,若单位经责令限期支付工资仍逾期,可要求按应付金额 50%-100% 加付赔偿金。
3. 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求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注明离职原因,以便顺利申领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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