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了,服务期要继续吗?

 人力资源    |      2026-01-29


合同到期后服务期是否需要继续,核心取决于服务期的约定性质(是否基于法定专项培训)以及双方是否有特殊约定,结合《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分3种核心情形详细说明,兼顾法律规定与实务操作,易懂好参考:

一、最常见情形:服务期基于“专项培训”约定(法定优先)

如果你的服务期,是用人单位为你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有凭证的培训费、培训期间差旅费等直接费用),对你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后,双方依法约定的服务期(非普通岗前培训、日常技能培训),那么即使劳动合同到期,服务期也需要继续,具体规则如下:

•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实务解读:这种情况下,服务期的效力优先于劳动合同期限,合同到期不会自动终止,会依法“自动续延”至服务期满,你需要继续履行服务期义务,直至服务期结束。

• 补充提醒:若你在自动续延期间擅自离职,属于违反服务期约定,需要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同时,自动续延期间,用人单位无需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无需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最高法司法解释明确该情形不属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二、特殊情形:双方有明确约定(意思自治优先)

法律尊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意思自治,若双方在劳动合同或服务期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合同到期后服务期的处理方式”,则按照约定执行,常见2种约定方向:

• 约定“合同到期,服务期终止”:即使服务期尚未届满,合同到期后,服务期也随之终止,你无需继续履行服务期义务,双方可协商是否续订合同,或直接终止劳动关系(无特殊情况,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 约定“合同到期,服务期继续履行”:若约定合同到期后,你需继续履行剩余服务期,且双方就续期后的薪资、岗位等无异议,那么服务期继续有效,你需按约定履行;若双方未协商一致续期细节(如薪资调整),但约定服务期继续,通常按原劳动合同条款履行自动续延。

实务建议:这类约定需以书面形式明确,避免口头约定引发争议,比如可在服务期协议中注明“如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本条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届满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经营需要选择终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三、例外情形:服务期无合法依据(无需继续)

若服务期的约定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即使合同未到期,服务期也无效,合同到期后更无需继续履行,常见无效情形:

• 未提供专项培训:用人单位仅对你进行了普通岗前培训、日常职业技能培训(如公司内部常规培训、新员工入职培训),未支付专项培训费用,无权约定服务期,此类服务期约定无效,合同到期后无需继续履行。

• 未明确约定服务期:双方仅口头提及服务期,未以书面形式约定服务期期限、培训费用、违约金等核心内容,视为无服务期约定,合同到期后劳动关系终止,无需继续履行“服务期”相关义务。

四、总结+实务提醒

1.  核心判断:先看服务期是否基于“专项培训”约定(有合法依据),再看双方是否有书面特殊约定,优先级:双方书面约定>法定自动续延>无依据服务期(无效);

2.  操作建议:合同到期前,主动查看劳动合同、服务期协议,确认服务期约定细节;若不确定服务期是否合法(如不清楚培训是否属于“专项培训”),可向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核实,或留存培训相关凭证(如培训通知、费用凭证),以备后续维权使用;

3.  争议处理:若双方就服务期是否继续产生争议,可优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结合培训凭证、书面约定等证据依法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