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未签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成立吗?

 人力资源    |      2026-02-04


试用期未签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依然成立。

一、核心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成立以实际用工为唯一标准,不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前提。

试用期本身就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不存在 “先试用、后签合同” 的合法情形。

二、劳动关系成立的 3 个认定条件(人社部官方标准)

即便没有书面合同,同时满足以下 3 点,劳动关系即成立:

1. 主体适格:用人单位是合法企业 / 组织,劳动者年满 16 周岁、具备劳动能力。

2. 管理与报酬:劳动者受单位规章制度约束、接受管理,从事单位安排的有报酬劳动。

3. 业务组成: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三、未签合同的法律后果(试用期内)

1. 补签义务: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1 个月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2. 双倍工资:超过 1 个月未签,从第 2 个月起,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最长 11 个月)。

3. 试用期无效:只约定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的,视为不存在试用期,直接按正式用工处理。

四、如何证明劳动关系(无合同时)

可凭以下材料举证(部分由单位举证):

工资支付记录、社保缴费记录;

工作证、服务证、工牌;

入职登记表、报名表;

考勤记录、打卡记录;

同事证言、工作群记录、工作成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