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争议怎么办?

 人力资源    |      2026-05-18


对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争议,核心是:15 日内申请省级再次鉴定(最终);1 年后可申请复查;程序违法可走行政救济(依据 2025.7.1 施行的《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一、对初次结论不服(15 日内)

1. 申请时限:收到初次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 日内,逾期丧失权利。

2. 受理机构: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终局)。

3. 申请人:工伤职工本人、近亲属,或用人单位。

4. 提交材料:

再次鉴定申请表

身份证 / 社保卡

初次鉴定结论书原件

完整病历、影像资料、诊断证明

异议理由与证据(关键)

5. 结论效力:省级鉴定为最终结论,不可再申请鉴定。


二、伤情变化(1 年后)

结论作出满 1 年,职工 / 单位 / 社保经办机构认为伤残加重或减轻,可向市级劳鉴委申请复查鉴定。

对复查结论不服,仍可在15 日内申请省级再次鉴定。


三、能否行政复议或诉讼?

原则:劳动能力鉴定属专业技术结论,一般不属行政复议 / 诉讼受案范围。

例外:若存在程序严重违法、鉴定机构 / 人员无资质、材料伪造等,可就鉴定行为的合法性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四、办理要点(广州)

向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再次鉴定申请。

材料务必完整、真实,重点写清异议理由 + 医学依据。

严格遵守15 日期限,建议当面递交并留存回执。


五、流程速览

初次鉴定(市级)→不服→15 日内→省级再次鉴定(最终);结论满 1 年→伤情变化→复查鉴定(市级)→不服→再走省级再次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