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发生工伤时没有参保,后续进行了补缴,还能享受待遇吗?

 人力资源    |      2026-06-01



能,但不溯及既往:补缴前的费用全由单位承担;补缴后新发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一、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1. 未参保期间发生工伤:所有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

2. 单位补缴保费 + 滞纳金后:基金与单位按规定分担新发生的费用。


二、“新发生的费用”(人社部发〔2016〕29 号)

基金支付(补缴后):

工伤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

统筹外就医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

生活护理费、1–4 级伤残津贴

参保后解约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亡:参保后新发生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基金不支付(仍由单位承担):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

补缴前已发生的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


三、结论

工伤时没参保:待遇由单位全包。

事后补缴:之前的单位付,之后的基金按规则付。

关键:先做工伤认定,再补缴,再按阶段结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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